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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PTA分会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PTA分会是从事推动PTA生产、科研、产业链配套和产品销售、市场及政策研究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社会组织。分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第二条 PTA分会的宗旨是:通过联系、交流、协调、团结、引导会员,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PTA行业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利,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探讨解决、沟通措施和方法,争取获得支持等,加快推进中国PTA行业的发展及推广应用。促进产品销售和公平贸易,为促进我国PTA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以公平、公正、协调、创新、民主办会、服务为本、共同发展为原则,积极完成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公正职能、统计职能、研究职能和服务职能。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并聘任国内有名望的资深专家,担任PTA分会特聘专家顾问,为本分会的工作提供参谋、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与PTA会员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国PTA行业的有序、高效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 促进PTA行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与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研发的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我国PTA行业的发展步伐。

第七条 建立为会员服务的平台,加强PTA生产企业间及上下游企业间和科研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维护本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PTA相关的技术标准工作,推动制定和完善PTA标准,解决PTA在应用推广过程遇到的标准缺失和国、行标制修订时间长等问题,使PTA能够快速具备应用推广条件,以标准促生产、提质量、扩应用。

第九条 开展国内外PTA行业发展的调研活动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组织企业分析国内外PTA行业布局、市场营销形势及贸易环境,做好行业预警工作。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的信息收集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技术咨询,及时通报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第十条 大力开展PTA向聚酯企业的推广应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 根据PTA行业特点,开展低成本化、高性能化研发、生产及应用,促进我国PTA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我国PTA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第十二条 根据PTA销售模式的变化,开展市场运行、产品销售、市场、期货及政策研究。引导行业行为,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倡导自律,增强我国PTA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 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行业间的交流活动,提高我国PTA行业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

第十四条 承办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在我国大陆境内从事PTA生产、科学及应用研究、商贸、期货、投资机构以及产业链、装备制造、原料及辅料产品等企业,并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经过书面申请和PTA分会的审核,均可成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PTA分会会员均可成为本分会的会员。

    第十六条 PTA分会的会员应首先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会员。

    第十七条 PTA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PTA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PTA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享受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PTA分会提供的信息、技术等各类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PTA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关心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PTA分会工作,积极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2)按时缴纳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会费;

(3)执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PTA分会的有关决议,承担被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PTA分会根据需要设名誉会长单位,会长单位1名,副会长单位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第二十条 推荐对PTA分会建设及运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担任名誉会长单位,会长全面负责分会的工作;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切实履行分会工作任务,构建科学民主的组织结构,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分会会长实行轮流担任制,由分会副会长轮流担任轮值会长,履行相应职责。由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对其发放聘任书。

第二十二条 分会轮值会长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在分会副会长中产生新的分会轮值会长,并报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备案。会长、副会长的由会员选举或表决,超过参会会员半数同意产生。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

(1)主持PTA分会的工作;

(2)召集行业内的会议,一年至少一次全体会议;

(3)领导制订PTA分会工作计划和PTA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由分会内会员单位自荐和推荐产生,经PTA分会的会员单位同意后,报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

(1)协助会长制订分会工作计划;

(2)负责协调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

(3)组织、监督分会各项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由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委派,经PTA分会的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后任职。主要职责是:

(1)协助会长、副会长办理PTA分会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拟定分会的活动和宣传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3)实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PTA行业及市场状况,并向会长、副会长反映会员的要求、意见,提出相关的建议。

(4)联系PTA分会的会员单位。

(5)负责PTA分会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分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第二十七条 可成立PTA分会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1名;可设名誉副主任若干名;可特聘专家顾问委员若干名,由PTA分会邀请聘任并发放聘书。

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会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任期同组织机构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八条 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会对本分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参谋、咨询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PTA分会要及时加强与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主动地取得各特聘专家顾问的工作支持,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中主动征求各特聘专家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分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中主动邀请各特聘专家顾问参加。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本分会不单独设立经费账户,会员单位直接向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缴纳会费。分会活动经费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根据情况予以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PTA分会的终止需经本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并报请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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