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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新闻发布(2021年2月26日)
一、重点关注
1、关于调整PTA期货2105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2月26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PTA期货2105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元/手。
2、关于证券期货业第十一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的通知
2021年2月26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郑州商品交易所将于2021年2月27日组织参与证券期货业第十一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应急演练要求每家会员至少有一个远程交易席位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员,需提前书面(盖章文件)报备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第十一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指引》要求,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应提交《第十一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反馈表》、《第十一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系统恢复完成报告》,并确保下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
具体可关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3、风险提示函
2021年2月25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风险提示函,近期影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期货价格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4、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的公告
2021年2月22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可关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
二、市场动态
关于征集2021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1年2月2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产业链企业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委托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2021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按照品种或同产业链内多个品种组成的板块进行“产业基地”资格管理。申请“产业基地”的有关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地区应当是相关品种的产业集聚区,有关单位应在产业链内有较高影响力及示范效应;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中等规模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三)应当具有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服务能力,有能力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培训、调研、优秀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等活动的合作方;
(四)能够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要求开具“产业基地建设费”“市场服务费”等合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同意实名宣传“产业基地”优秀案例。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单位优先考虑:
(一)涵盖期货、期权业务的单位;
(二)涵盖同产业链多个品种业务,并按板块(包含PTA-短纤板块、玻璃-纯碱板块、棉花-棉纱板块、菜油-菜粕板块)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
二、合作内容
(一)围绕郑州商品交易所已上市或者拟上市品种,开展以产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调研等市场培育活动;
(二)总结运用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工具的优秀案例,并开展实名宣传推广;
(三)每年向郑州商品交易所提交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
(四)此次征集新合作单位包括棉花-棉纱板块2家,PTA-短纤板块、玻璃-纯碱板块、白糖品种、尿素品种、红枣品种以及综合业务平台各1家。
三、权利和义务
“产业基地”合作单位权利:申请策划市场培育活动,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合作费用。
“产业基地”合作单位义务:严格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相关要求,支持配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深入开展培训、调研、宣传推广等市场培育工作,做好半年度、年度活动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等工作。
四、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1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意向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向郑州商品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单位情况介绍(企业性质、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年衍生品及相关市场参与情况、基地培育方案、基地团队介绍等。2020年“产业基地”合作单位申请续约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将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并与审批通过的有关单位签署《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
具体可关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公告与通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