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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新闻发布(2021年7月23日)
1、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7月23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7月28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7月27日起,红枣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红枣期货2109、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9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9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关于对玻璃、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年7月23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玻璃期货2108、2109、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在动力煤期货2109、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3个交易日以上(含3个)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3、关于调整红枣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7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红枣期货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元/手。
4、关于取消指定棉花交割仓库资格的公告
2021年7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经研究决定,取消山东省禹城棉麻有限公司的指定棉花交割仓库资格,自公告之日起实施。